
2025年度新疆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结果公示
关于2025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验收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5号)规定,我厅组织对2021年认定20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评估,现将验收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一、优秀(6家)
二、良好(6家)
三、一般(4家)
四、较差(4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月19日至8月25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实验室工作处:0991-3680732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
机关纪委:0991-3838558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自治区科技厅
2025年8月19日
信源地址:/html/shownew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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