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发布2个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科专发〔2024〕1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4〕9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及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二)专业范围
生物医药研究、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研究、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化学研究、新材料与新能源研究、农业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辐照研究、天文研究、古生物研究、物理研究、数学研究。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和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个人网上申报,7月2日(星期二)—7月23日(星期二);单位审核推荐,7月2日(星期二)—7月30日(星期二);评审服务机构审核,7月2日(星期二)—8月30日(星期五);答辩评审,11月底前。“直通车”及高、中级需进行现场答辩评审。
(二)评审工作安排及工作要求
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中的规定和具体要求执行。
(三)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三、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需按照申报系统“参评条件”“报名须知”要求进行材料申报。所有业绩成果都需有相应佐证材料,对于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
申报人需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对三类人员不同的业绩要求,在系统“个人情况补充说明”中注明工作性质(“基础研究工作”“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工作”)。
(二)关注短信通知
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上,将通过申报系统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
(三)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10-88828947 010-88828948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副高级、中级)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科专发〔2024〕1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4〕9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副高级、中级)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在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及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技术经纪专业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方向”和“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服务方向”。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副高级(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职称:个人网上申报,7月2日(星期二)—7月23日(星期二);单位审核推荐,7月2日(星期二)—7月30日(星期二);评审服务机构审核,7月2日(星期二)—8月30日(星期五);答辩评审,11月底前。高、中级需进行现场答辩评审。
(二)评审工作安排及工作要求
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中的规定和具体要求执行。
(三)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三、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一)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人需按照申报系统“参评条件”、“报名须知”要求进行材料申报。所有业绩成果都需有相应佐证材料,对于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
申报人需按照专业方向,在系统“个人情况补充说明”中填报承担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的量化指标。
(二)关注短信通知
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上,申报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
(三)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10-88828947 010-88828948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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