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过程“打招呼”被通报批评,撤销已资助项目!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2020 年查处的第二批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其中共包含 14 起与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的科研不端,涉及抄袭、剽窃、署名不实、委托第三方机构代投论文、操纵同行评议、数据造假、擅标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提供虚假信息、干扰基金项目评审等违规行为,共有 16 名学者受到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5 年不等)、撤销获资助项目、追回已拨款项、通报批评等处分。
其中有一起干扰基金项目评审的案件显得格外不同,当事人在基金项目过程中,通过电话联系可能的函评专家,随后又通过邮件向对方发送其自己拟定的对申请项目的评语。基金委查实后撤销已获资助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
就在不久前,科技部印发实施了《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文件明确规定“在科技活动评审过程中,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向评审组织者、承担者及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寻求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均属于请托行为,必须严肃惩处" 。这次国家基金委公布的干扰评审活动案件,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关于对武四新干扰基金项目评审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0〕67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河南大学武四新与云南某某大学杨某某就项目评审进行不正当沟通。
经调查,武四新在申报2017年度NSFC-河南联合基金项目过程中,通过电话联系可能的函评专家云南某某大学杨某某,随后又通过邮件向杨某某发送其自己拟定的对申请项目的评语。武四新违反相关基金申请要求与管理规定,存在干扰评审的行为。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五项和第九条的规定,撤销武四新2017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基于高开路电压的银梯度分布的铜锌锡硫硒电池材料的设计”(批准号U1704151),追回已拨资金,取消武四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给予武四新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分享1 |
相关资讯 |
图片资讯 | 更多 |
一周资讯排行 | 更多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京ICP备 1404747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844号